京港澳高速南崗洼路段在此前暴雨中受災嚴重,當晚有152名農民工在高速公路上救出了上百名被困游客。事后,慈善家李春平和騰訊筑德基金先后提供了30.4萬元和15萬元的贈款,表彰這些農民工見義勇為的行為。然而,部分參與救援的農民工表示,“錢確實發了,但是又收回去了,連發放的新毛巾被都被沒收了”。(《京華時報》8月9日)
這是一則令人憤怒的消息。152名可敬的農民工可以不懼暴雨、抱團救人,向那些處于危難之中的市民伸出生命的橄欖枝,然而,他們卻很難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慈善家、基金會直接發放到農民工手中的贈款,居然還被所在工地強行扣下,甚至被用來抵充工人工資。這是怎樣的無恥,又是怎樣的無奈!工地負責人哪來的底氣敢于如此肆無忌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捐贈法相關規定,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慈善家也好,基金會也罷,人家捐贈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以此來表達對這些可愛的人的敬意,豈可隨意處置?李春平的捐贈甚至就是按照農民工數量“量身定制”,30.4萬元,152名農民工,不多不少,每人2000元。
這幾筆捐贈也代表了社會對農民工的感恩之情,其間流動的是濃濃的愛意,是一種對于見義勇為者的情感和物質回饋。只要稍稍有些良知的人,都會樂見其成,并深深祝福他們。事實上,這一幕,在崔永元請這些農民工吃飯的時候已經得到充分表現。可以說,這種交流也是我們這個社會最為需要的精神品格,值得所有人用心呵護,并發揚光大。
進一步講,152名農民工好心救人,連帶著,他們所在的工地也跟著光彩,所謂“與有榮焉”。甚至也應該有所表示,以表彰農民工的這種義舉。即便沒什么表示,也萬萬不可扣留這些捐贈。因為除了法律的硬性規定之外,還有人情道德的約束。這樣野蠻的扣留捐款,已經觸及道德的底線,不僅農民工不能接受,社會公眾也很難接受這種惡劣行徑。
工地負責人強行扣下捐款,已經構成對捐贈款的挪用、侵占甚至是貪污。根據公益捐贈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應該由有關政府部門責令退還,對責任人員也要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到底,工地方面之所以敢于肆無忌憚地扣下捐款,一方面,可能與其所解釋的“趕工期”、“防工人離職”有一定關系,扣錢就是一種鉗制,以實現工地利益的最大化;而另一方面,卻也是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行為,即農民工的權益經常性地處于被侵害、被貪占的境地,自身既無力抗爭,而來自有關部門的保護也往往很難到位。于是,只能隱忍。
一個健康的社會不能容忍這種肆意挑戰民眾道德底線的行徑,更不能聽任這些無良人員無視法律法規,隨意侵害那些底層人士的合法權益。這一事件也提醒人們,對于美德、善行的呵護,不能僅僅止于道義上的表彰,還應該從制度層面強力維權,對于那些侵權行為,應該嚴懲不貸,以真正實現懲惡揚善的社會治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