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360推出搜索引擎,網頁、視頻使用360搜索平臺,跳出的搜索結果基本來自其他搜索引擎(一種叫爬蟲的技術抓取)。新聞、圖片、音樂、地圖搜索等還是由百度、谷歌、搜狗提供。
這樣簡單省事,但是,侵權了嗎?在大多數情況下,除了使用技術手段阻止抓取,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可以禁止其他網站對己方網站進行抓取的行為。
但在360使用的技術中(如果上述描述為真,下文均在此基礎上),卻存在著可能的隱患。因為360的綜合搜索可能讓其他搜索引擎受到損失,眾所周知,搜索引擎是通過其頁面的廣告鏈接實現盈利,如果不進入其網站就能得到搜索的結果,無疑會讓百度、谷歌這種公司的財產權益受到損害。
通常的網絡爬蟲很難構成侵權是因為它們很難讓被抓取的網站本身受到利益損害,即使有讓服務器負擔增加從而導致額外電費,這也不過是些微不足道的損害。相反,通常搜索引擎的網絡爬蟲抓取內容可以為網站帶來更多的訪問流量,這也是很多網站對搜索引擎收錄數趨之若鶩的原因。
在國外Intel Corp. v. Hamidi案中,法官不支持Intel的訴訟請求的原因就是因其無法證明自己的財產或是其他法律權利受到了損害。
在360綜合搜索中,如果其確是直接抓取其他搜索引擎的內容,進行再處理后呈現給用戶。那么幾乎可以肯定這損害了其他被使用搜索引擎的財產權利,訪問量的減少幾乎必然導致廣告收入的減少,而360又從中獲利。民法上構成不當得利,或者是有侵權責任。
但百度、Google和其他搜索引擎想要證明自己受到損失也并不容易,需要出具詳細的統計報告來證明自己的具體損失數目,360帶走了多少流量,這些流量能帶來多少收入。當然還需要證明360直接把自己的搜索結果挪為己用,這或許需要對搜索的來源進行跟蹤,比如追蹤到360的服務器。至少需要證明這些(其實比這復雜的多)。
如果往法律的前沿走一步,那么360還有可能侵犯了政治權利。已經有學者提出了Google的搜索結果應該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即搜索引擎搜索結果可能是種言論,當然針對這種說法也有反對聲音,比如哥大法學院的Tim Wu就認為像弗蘭克斯坦這種東西即使會寫會跳,也不能讓它有政治權利。
如果搜索結果被視為政治權利,那么這些搜索結果也不可避免的被視為著作權(甚至無需以政治權利為前提)。那么360亦侵犯了知識產權,這就是更加復雜的一個問題,或許改天再寫一篇專門討論。
總之,因為360搜索可能讓其他搜索引擎的收入受損,所以極為容易受到法律問題的困擾。如果要發展下去,不得不去解決這個問題,而百度和谷歌等搜索引擎,也不得不重視360綜合搜索的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