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國務院公布房地產調控“國五條”實施細則公布。通知中,除強調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外,二手房交易的個人所得稅由交易總額的1%調整為按差額20%征收,也被稱為此次新政的最大亮點。
聲音:
新政明確要求,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目前,除了按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外,其余的二手房交易個稅政策均按照差額的20%或全額的1%征收,但實際上多采取全額1%的征收方式。
而統一成差額20%的后,交易成本將會明顯增大。
以一套房主原購房值50萬,目前總價200萬的普通二手房計算,按之前1%的個稅計算為2萬,而新政后按照差額的20%計算,個稅將達到30萬,比之前增加了28萬,相當于當前房屋總價的14%。
在二手房交易中,雖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應由買方繳納契稅,賣方則承擔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都由買方來承擔。
此政策被認為是樓市調控十年以來最犀利狠招,有專家預計短期內二手房買賣將跌至冰點。不過長期看政策效果可能打折扣:一是是否會轉嫁給買家再度推高房價?二是是否會帶動新樓銷售反而利好開發商和地方政府?三是是否抑制了改善性需求而導致租房價格猛漲?
早在2011年,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財政學會常務理事吳俊培就曾說過:起征房地產稅的想法,源于高層領導想借此控制房價,因為房價實在太高了。實際上,這個觀點是有很大問題的——價是價,稅是稅。從理論上來說,有了稅以后,這個價格應該還會更高。按正常規律,房地產價格,沒有含稅應當低一些,有了稅之后反而更高。而且最關鍵的是,這么高的房價,有沒有稅收其實并不是一個主要原因。所以,為了平抑房地產的價格向民眾征收房產稅,這絕對是錯誤的。房產稅對中國而言是特殊的。在國外,尤其是聯邦制國家,房產稅是地方財政的主要稅種,也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這合乎房地產稅本質屬性,但在中國不會這樣。我們最初是想模仿香港征收的物業稅,其實物業稅這個名稱放到內地來是不對的,因為香港的物業稅是對物業管理收入交稅,而我們征收的事實上是房產保有稅。我剛才說了,中國房產稅只是政府希望調控房價的一件武器。房價過高肯定是制度原因所致,應該從制度上進行治理,而不是這么簡單地開收一個稅。現在房產價格的提升速度,遠遠超過了工資增長的速度。如果開征房產稅,公民的實際收入將要下降。 開征房產稅會危及公民收入。我為什么這么講呢,因為我們的房地產價格近十年漲了10倍,但工資總沒有漲10倍,而政府是要按照房產價格的增速來征稅的,那你當然就等于實際在降低大家的收入。這會成為一個問題。
購房案例分析:
小的我認為:
此細則在一定程度上確實能調控二手房炒賣。但是,開發商的一手房卻是可以水漲船高!我們可否理解為這是政府和“高級富”對“草根銼”和“納米富”的又一次精心調控?房子是一種商品,越是流通得通暢,價格越低,堵塞流通渠道會導致價格上漲。征收這么重的稅,會導致二手房難脫手,即使脫手價格也會很高,這樣開發商新建的房子由于沒有二手房的競爭反而更可以要高價。“北京人賣房上繳20%那可不得了,就是白領也得白干幾年,上繳的稅錢讓我每天吃饅頭能吃兩千年的。長沙人賣方上繳20%可以唆多少碗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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