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廣告法實施辦法擬修正
重點規范互聯網廣告,明晰執法標準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6月11日訊(記者 陳奕樊)為規范廣告活動和廣告監督管理,保障和促進我省廣告業健康發展,我省擬對《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辦法》進行修正。今天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了該辦法修正案草案。
據介紹,自2018年新廣告法實施后,湖南省廣告法實施辦法與新廣告法的規定、國家“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不能適應新時代新形勢的要求。此次對實施辦法進行修正,旨在著力解決與上位法規定相銜接的問題,進一步明晰執法標準、厘清有關法律責任。
互聯網時代,廣告行業出現了新業態、新挑戰。為此,修正案草案加強對互聯網廣告內容的規范,擬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再次彈出”,并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若違反上述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修正案草案還明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以及有關部門的義務,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利用其信息傳輸、發布平臺違法發布、發送廣告,或者發布、發送違法廣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停止傳輸等措施予以制止。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督促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
為解決當前廣告執法中存在的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承諾性用語認定難的問題,修正案草案對需要依法審查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等廣告中禁止使用的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承諾性用語予以明確,以明晰執法標準。如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承諾性用語;針對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容易造成行政執法沖突的問題,擬規定4種例外的用語條件,如“表示時間、空間順序的用語”“依據法律、法規評定的獎項、稱號”“特定行業、領域根據國家標準認定的分級用語”“客觀表述并可以查證的銷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等事實信息”。
此外,修正案草案還明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電子煙)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