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法院涌入大批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許多小微企業甚至事業單位因此遭遇“無妄之災”,敗訴結案。
在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中,權利人登錄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ICP備案信息查詢系統”對被控侵權網站進行ICP備案查詢,以此確定被控侵權網站的經營者,將其列為被告。
而此類案件絕大多數被訴企業的答辯理由是因為域名到期后未續費,侵權行為發生時已不是侵權域名網站的持有者、使用者和運營者,故此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那么這種抗辯理由是否成立?作為企業應當如何預防此類訴訟?發現被訴侵權后如何應對?
解決方案
通過檢索裁判文書網大量案例可以看出,若被控侵權的企業僅以域名到期后未續費這一理由抗辯,法院不會輕易推翻具有行政公信力的ICP備案,而直接采信被告的說法。最終還是會因為未能舉證證明實際侵權人的存在,而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但隨著互聯網經濟的不斷發展,此類案件近年來頻頻發生,各地法院也在與時俱進探索辦理此類案件的新思路。
以上海法院為例,認為ICP備案登記僅是認定網站經營主體的初步證據,可以為相反證據所推翻,需結合侵權行為發生時的IP地址、域名持有人變更記錄、被告的經營范圍等因素,綜合判斷被控侵權主體是否是實際侵權人。
其實這一裁判思路的變化背后隱藏著各地保護小微企業正常經營避免無端訴累的理念。
其實作為企業最簡單的預防涉及此類案件的做法就是,域名不使用后及時向備案機關申請注銷ICP備案,從源頭上消除訴訟風險。
若確因未注銷備案而遭遇侵權訴訟,建議及時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利:
1、立即向當地通信管理局申請注銷ICP備案;
2、通過Whois系統查詢涉案域名的管理商,并與管理商交涉,核實域名情況,取得侵權期間域名的實際使用人信息;
3、請求人民法院發函給涉案域名管理商,調取涉案域名ICP流轉、使用記錄、所有者情況等證據以明確實際侵權人。
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在明確涉案域名銷售管理商信息后,提請法院向域名銷售管理商調取涉案域名,只要能證明涉案域名到期后已發生轉移,且侵權行為發生時涉案域名已由案外人控制的關鍵事實,便可以排除被告作為ICP備案主體的侵權可能。
同時再結合被告掌握的其他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被告方并未實施任何侵權行為,使得法官產生內心確信,如此便能取得極好的訴訟效果。